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1.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在湖北武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申请:首先需要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这三个文件有范本(下载地址:https://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011/t20201102_2994966.shtml),等文件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 会务筹备:同时,需要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以及通知所有投票权人,并且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 召开大会: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包括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 公告结果: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 备案: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6. 公示信息:业主大会成立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情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委员分工情况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7. 业主大会运作: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这些步骤概括了在武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流程,具体实施时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细节和要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详尽的指导。

2.成立业主委员会难点

成立业主委员会面临的最大难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主参与度低:很多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难以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业主参与比例。

  2. 设立门槛高: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业主人数、投票比例等,这些条件可能较高,难以实现。

  3. 选举和人选难:找到既具有公益精神又具备相应能力的业主作为候选人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而且选举过程本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增加了难度。

  4. 利益相关方的阻挠:业委会的成立可能会受到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方的阻挠,因为他们可能担心业委会的成立会影响他们的利益。

  5. 法律地位不明确:业委会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够明确,缺乏法人资格,这使得其在实际运作中面临诸多不便。

  6. 缺乏政策支持和指导: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没有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使得业委会难以成立和有效运作。

  7. 内部矛盾和分歧:业委会内部成员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分歧,导致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或决策。

  8. 监管和追责难度大:业委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追责机制,导致其行为可能存在随意性,难以规范。

  9. 缺乏专业培训和知识:业委会成员可能缺乏必要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法律培训,影响其履职能力。

  10. 社会认同感低:业委会可能面临社会认同感低的问题,难以获得业主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这些难点共同构成了业委会成立和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挑战。

3.物业阻挠怎么办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存在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行为,或者物业带有不良性质,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表达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成立业委会的意愿,寻求共识。

  2. 收集证据:如果物业有不当行为,业主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

  3. 法律咨询: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业主的权利和应采取的法律行动。

  4. 报告相关部门: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协调。

  5. 联合行动:业主们应团结起来,通过合法途径集体行动,比如发起联名信、组织业主大会等。

  6. 媒体曝光:如果问题严重,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迫使物业改正行为。

  7. 法律诉讼: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8. 寻求政府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责任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9. 社区治理:加强与社区治理机构的合作,通过社区的力量来监督和规范物业的行为。

  10.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业主的安全都是最重要的。如果物业的行为带有威胁性或暴力倾向,应立即报警处理。

请注意,以上建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采取的行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遵守法律、合理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武汉小区业委会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权力和义务:

4.业委会的权力:

  1.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小区的管理规约,以规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行为。

  2. 选举和更换成员:业主有权选举业委会成员,并在必要时更换不合适的成员。

  3.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代表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 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业委会负责筹集和使用小区的维修资金。

  5. 决定共有部分的使用:业委会有权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方式。

  6.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5.业委会的义务:

  1. 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必须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 报告工作:业委会有义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3. 遵守法律法规:业委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4. 协助物业管理:业委会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5. 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6. 调解纠纷:业委会负责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业委会在执行其权力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业主、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具体的权力和义务可能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大会的具体决议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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